服务条款

“收付宝”服务是由浙江佳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服务(以下简称“收付宝服务”)。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您确认已于注册或使用本收付宝服务前,详细阅读了本服务协议所有内容。当您使用收付宝服务时,即表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之所有条款。用户应及时查阅获悉最新服务协议。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本「服务条款」之权利,一旦任何条款发生变动,本公司将会立即通过收付宝网站(www.shoufubao.com)公布最新之变更事项,而不另作个别通知。
   (一)资格认定:为使用本服务,您必须使用一个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在收付宝网站上注册成为本公司用户。一个电子邮件地址仅能在收付宝网站内注册一次,一个用户仅能捆绑一个银联卡(建议用中国工商银行卡),本公司保留终结重复帐户的权利。您保证您所提供的包括该电子邮件地址在内的各项联系方式,如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本公司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您进行联系。
   (二)国际用户:国际用户欲注册使用本服务,需提供确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并在国内银行设有帐户。
   (三)交易风险:当您通过本服务接受款项,若您或对方未遵守本服务条款或收付宝网站说明中之操作步骤和规定条件(包含任何不合法或未经许可之交易),本公司将不保证交易会顺利或者正确完成,且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若在上述状况下款项已先行拨入您的用户帐户,本公司有权且无需附加任何条件而向您取回该款项。
   (四)信用卡及网上银行使用之确认:本服务所有的使用者在使用信用卡及银行帐户交易前,需首先确定该信用卡已经发卡银行确认为有效卡,且该银行帐户亦经确认为有效帐户。
   (五)增值:当您注册成为本服务的用户,本公司无须对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由本公司代收或代付的款项的资金贬值承担风险,并且本公司无须向您支付此等款项的孳息。
   (六)付款:当您使用本服务向本服务的其他用户付款时,您可以直接选择对方用户名用EPOS刷卡或银联支付网关支付,您的资金将从您使用的银联卡中移转至您指定的他人用户帐户中。
   (七)收款:当您成为本服务用户,并通过身份验证后,您可以接受其他用户通过本服务支付给您的款项。
   (八)结算:当您欲将本人用户帐户中的款项提领出来使用时,您必须事先根据本服务指示登录一个有效的国内银行帐户。当您根据有关流程规定和条件给出「提款」指示后,本公司将于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将您的资金按照您的指示汇入您事先所指定之银行帐户或通过邮局向您进行线下付款。本公司拥有制定及不时调整提款最低额度以及提款频率之权利。您同意本公司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在本公司发现您提出大额提款要求时,要求您向本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据。在您未能按要求提供交易证据之前时,公司有权不满足您的结算要求并将通知您取回您所承担之金额及费用。同时,对于大额提款公司有权利要求您承担额外的银行手续费。您同意对不能按要求提供交易证据的大额提款的用户,公司有权利进一步调查核实交易的情况并按照具体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处理。
   (九)交易额度限制:本公司拥有不时调整本服务之注册用户每月交易限额的权利。
   (十)交易退回:当您使用本服务进行转帐时,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以及消费者身份确认错误或其他因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您必须确认您所输入之个人基本资料无误,以便本公司能及时通知您取回您所承担之金额及费用。若您所提供之个人基本资料有误,造成本服务无法完成交易,且无法及时通知您或无法将退款交付您手中,本公司将不对此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信用卡交易:您在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时,本公司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在本公司发现异常的大额提款要求时,要求您向本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据。在您未能按要求提供交易证据之前,公司有权不满足您的结算要求。同时,对于大额提款公司有权利要求您承担额外的银行手续费在您未能按要求提供交易证据时,公司有权不满足您的结算要求并将通知您取回您所承担之金额及费用。您同意对不能按要求提供交易证据的大额提款的用户,公司有权利进一步调查核实交易的情况并按照具体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处理。
   (十二)服务手续费用:您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将向您收取相关服务之手续费用。各项服务手续费用请详见费用表。本公司拥有制定及不时调整服务手续费之权利。
   (十三)电子联系:您同意本公司使用电子方式与您保持联系。电子方式包括发送电子邮件、在将信息公布于收付宝网站上、或使用移动通讯装置。如果您不同意以电子方式联系,本公司拥有结束您使用本服务的权利。
   (十四)连线设备:为使用本服务,您应当使用具备良好品质的连线设备。若因您的连线设备损坏或故障,造成您与本服务连接时所进行的交易和结算记录丢失的,本公司将不承担您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十五)行为限制:当您使用本服务时,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1、从事伪造或是偷窃物品之交易。
     2、从事任何与赌博性商品或行为有关之交易。
     3、侵害第三者之著作权、专利权、知识财产权、商标或商业机密之交易。
     4、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不正当交易。
     5.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任何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6.任何可能对本服务造成部份或全部妨害之行为。
   (十六)入侵:如果您破坏、入侵、修改本服务功能或其安全防护体系或者实施其他危害本服务功能或安全防护体系的行为,您的用户帐户将会被注销,且您必须承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及接受一切法律责任。
   (十七)权利义务移转:在本服务条款之约束下,若无本公司的书面同意,您无法转移任何权利和义务。
   (十八)商标:收付宝网站中描述的包含收付宝、收付宝在内但不仅限于此的商标和相关产品及服务、以及本公司的商标和所有相关产品和服务,其全部及任何权利均归属于本公司。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和许可,禁止他人复印、仿效、使用或实施任何其他侵权行为。
   (十九)客户责任:如果您认为您的用户帐号或密码可能存在安全问题,或者您发现有人私自使用您的用户帐户或密码,请您立刻通知本公司。若您发现任何未经许可的交易,或者有人已经知悉您的用户账户和密码,或者您发现您的交易和结算记录有误,您必须立即通知本公司,这是您的义务和责任。
   (二十)如果您发现有未经您授权产生的交易或资金移动,您必须立刻通知本公司,这是您的义务和责任。您的及时通知将可能有助于保护您的权益。
   (二十一)您同意本公司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本公司认为您已经违反本服务条款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或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之虞时不经事先通知而冻结您的帐号、密码,并拒绝您使用本服务之部份或全部功能。您在希望解除冻结或索回您在帐户中的款项时,本公司有权要求您向本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据,必要时您应就您提供的证据向本公司、银行或有关司法机构予以说明。否则,您应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二)在发生任何违法交易、盗窃或诈骗行为等触犯刑法之情况时,本公司将按照有关司法机关之指示行事。由此造成帐户冻结或款项转移而涉及您的合法权益时,您应及时主动向本公司、银行或有关司法机构提供有关交易证据,必要时您应就您提供的证据向银行或有关司法机构进行说明,如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交易证据,您应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三)证据保留:为使您的利益在发生帐户冻结并索回款项时得到有效的保护,您需保留与实际交易有关的一切证据。这些证据至少应包括订单号、交易双方姓名、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商品或服务内容、收货地址、发货单、运输单据、邮寄单据、收货人签收单及数字产品E-MAIL签收回复等。有关交易信息应保留至少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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